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采通平台”)开、评标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交易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进入招采通平台交易场地的相关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招采通平台交易场地包括开标区与评标区。开标区包括开标室、休息区;评标区包括评标室、综合通道(专家物品存放区)。两区域均有平台服务人员值守引导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四条 开标区与评标区均设置音视频监控系统,对现场的活动全过程录音录像。
开标区管理
第五条 开标区工作人员负责开标区的日常管理。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开标区管理流程组织开标活动,使用开标室需事先在平台中预约。各交易主体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区工作前台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及领取工作牌、门卡、存包柜钥匙等辅助开评标物品,组织各方交易主体佩戴身份相符的工作牌进入开标区。
第六条 进入开标室后,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开标区服务人员。
第七条 平台为不见面线上开标,开标前如需投标单位(供应商)递交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有序进入开标室,投标人(供应商)将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放置指定位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离开,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投标单位如需递交样品,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平台工作人员配合协调,将样品放置指定的样品存放区域。
第八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与会人员应按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宣读的开标程序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扰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正常开标工作。
第九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开标区和专家等候区秩序,有责任约束投标人(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遵守平台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须将与工作有关的物品及资料带离现场,将垃圾进行清理,对开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并归还辅助开标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在开标时应正常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故障的应及时告知开标区服务人员,如因个人操作不当对现场设备、设施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开标现场管理混乱、出现失管失控等情况,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及时配合平台工作人员规范秩序后再开展后续工作。若同一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多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平台管理员有权谢绝其使用平台进行招采业务。
评标区管理
第十三条 评标区涉及交易主体包括评标专家、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等。
第十四条 进入评标区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并服从评标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泄漏相关评标信息。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评标过程中设置项目专职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评标现场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评标区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允许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为:
1.评标委员会成员;
2.招标(采购)人工作人员(自主招标);
3.代理机构项目专职联络员;
4.平台技术保障人员及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 评标区通讯工具管理
1.评标区内禁止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前,应主动将电子通讯工具存入评标区的存储柜,钥匙自行保管。
2.评标区服务人员发现进入评标区人员违规使用通讯工具,应及时制止并将其行为进行记录,及时反馈至相关管理部门。
3.如遇特殊情况需向评标区服务人员申请,确认同意后,可使用平台提供的专用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 评标区纪律管理
1.评标专家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公平、公正、独立、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干扰其他项目评标工作。
2.平台抽取的评标专家,凭短信通知,在开标区服务前台处领取“评标专家”工作牌,寄存私人物品,经系统核验身份无误后,进入对应的评标室。
3.非平台抽取的评标专家,应在项目规定时间按时到达评标现场,由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统一进入评标区,并提供评标专家名单复印件。
4.代理机构项目专职联络员凭“代理机构”工作牌,招标(采购)人工作人员凭“招标人”工作牌,经评标区服务人员确认身份,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相应评标室。原则上每个项目允许进入一人,至项目结束后方可离开,中途离开评标区,则不允许再次进入。
5.进入评标区的评标专家、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指定的评标室活动,不得做与评标项目无关的事宜。
6.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及时与评标区服务人员联系。
7.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不得无故逗留,不得私自销毁评标过程中的资料,除本人物品外不得带出评标室;评标专家离开后,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须将工作有关的物品及资料带离现场,将垃圾进行清理,对评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方可离开。
8.评标过程中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如有故障的应及时告知评标区服务人员,如因个人操作不当对现场设备、设施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9.对于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评标纪律等行为按平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招采通平台工作人员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评标现场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的;
2.在评标现场做与项目评审无关的事项,经工作人员提醒仍继续的;
3.在招采通平台评审工作中行为举止不雅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经工作人员制止无效的;
4.在招采通平台评审工作中干扰其他评标人员工作的;
5.经现场工作人员提醒仍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评标区的;
6.在评标区内使用通讯工具的;
7.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含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中断、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等)导致招投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招采通平台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尽快告知相关责任主体,后续招标采购活动按招采通平台《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平台各交易主体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平台巡检人员应加强巡视及监督,为各交易主体提供整洁、安全的交易环境。
第二十三条 交易场地为公共场所,场地内所有人员应自觉服从现场统一管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乱扔废弃物,严禁大声喧哗、聚众闹事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发生紧急事件时,场地内所有人员应在平台工作人员疏导下有序撤离。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招采通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