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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 交易现场管理和服务细则(修订)
信息来源:招采通 发布时间:2025-06-20 09:00 浏览次数:16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评标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交易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进入平台进行交易活动的相关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平台交易场地包括开标区、评标区和公共服务区,均为监控区域,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 各区域均有平台服务人员值守引导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二章 开标区管理

第五条 开标区服务人员负责开标区的日常管理。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开标区管理流程组织开标活动,使用开标室需事先在平台预约。各交易主体在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区工作前台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及领取工作牌、门卡、存包柜钥匙等辅助开评标物品,组织各方交易主体佩戴身份相符的工作牌进入开标区。

第六条 平台为不见面线上开标,如需投标单位(供应商)递交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有序进入开标室,投标人(供应商)将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放置指定位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离开,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投标单位如需递交样品,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平台工作人员配合协调,将样品放置指定的样品存放区域。

第七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与会人员(监标人、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宣读的开标程序或相关要求参加开标活动,不得影响和干扰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正常开标工作。

第八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开标区和公共服务区秩序,有责任约束投标人(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遵守平台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须将与工作有关的物品及资料带离现场,将垃圾进行清理,对开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并归还辅助开标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开标时应正常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故障的应及时告知开标区服务人员,如因个人操作不当对现场设备、设施损坏的,应予以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导致开标现场管理混乱、出现失管失控等情况,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及时配合平台工作人员规范秩序后再开展后续工作。若同一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多次出现上述情况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平台有权暂停其使用平台进行预约业务,暂停期限视情况而定。

第三章 评标区管理

第十二条 评标区涉及交易活动当事人包括评标专家、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

第十三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允许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为:

1.交易活动当事人;

2.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平台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

3.在特定情况下,经平台允许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进入评标区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并服从评标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泄漏专家信息及评标过程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专家独立评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交易活动当事人私自交流沟通,不得传递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不得打听交易活动相关信息等。

第十五条 进入评标区进行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当保持评标室环境卫生,爱护相关设施设备及公用物品,如对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造成损坏应当照价赔偿。评标区为无烟场所,禁止吸烟。

第十六条 评标区通讯工具管理

1.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将手机、智能手表、耳机、U盘等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统一存储在储物柜,并主动接受安全检查。

2.如遇特殊情况需向评标区服务人员申请,确认同意并登记后,可使用平台提供的专用通讯工具。

第十七条 评标区纪律管理

(一)评标专家

1.评标专家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公平、公正、独立、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干扰其他项目评标工作。

2.通过平台抽取的评标专家,需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休息大厅,凭短信通知,在开标区服务前台处领取“评标专家”工作牌,寄存私人物品,经系统核验身份无误后,进入对应的评标室。

3.未通过平台抽取的评标专家,需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休息大厅,由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核实身份并寄存私人物品后统一进入评标区,并向评标区服务人员提供评标专家名单复印件。

4.评标专家进入封闭评标区后,不得做与评标项目无关的事宜,不得在所属评标室以外(除卫生间)的公共区域串走、逗留、聚集攀谈。项目未结束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进入非本人参加的项目评标室,干扰其他项目评标工作或离开评标区。

5.进入评标室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暗示意向投标人(供应商)。在评标室内人员发表言论应大声发言,以便录音录像。

6.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不得无故逗留,在评标区服务人员指引下有序离开评标区,不得私自销毁评标过程中的资料,除本人物品外不得带出评标室。

(二)项目经办人

7.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可在评标过程中设置项目经办人,负责沟通、协调评标现场相关工作。项目经办人在评标过程中不可更换,评标区实行“一室一岗”制,须全程在指定标室内提供评标服务,禁止跨室接触、交流及流动。

8.项目经办人进入评标区前,应提前存放通讯工具、存储工具等个人物品,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经评标区服务人员核验无误并登记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安全检查,进入评标区所属评标室并穿戴身份马甲,至项目结束后方可离开,中途离开评标区,则不允许再次进入。

9.项目经办人进入所在评标室后,应及时检查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可联系评标区服务人员处理。

10.评审期间,进入评标室的项目经办人不得做与评标项目无关的事宜,不得擅离职守,长时间不在评标室,不得离开评标区,代理机构场外联络员及项目经办人不得违规传递资料或协助他人违规传递专家名单及其他交易信息。在服务人员的见证下,代理机构场外联络员仅能向评标室项目经办人传递评标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文件、餐食等评标所需物品,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

11.单一项目仅允许一名项目经办人进入评标室开展交易服务工作,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增加一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室协助工作:

(1)项目标段数量为5个及以上;

(2)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数量在30家以上;

(3)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首次进入平台开展招标采购项目交易。

如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提前向平台递交书面申请,经平台现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两名项目经办人。

12.评标专家离开后,项目经办人须将工作有关的物品及资料带离现场,将垃圾进行清理,对评标室内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电源关闭,方可离开。

13.对于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评标纪律等行为按平台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平台相关工作人员

14.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平台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要求或见证反馈进行巡场,并按要求填写巡场登记表,每次巡场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巡场的时间、发现的问题等。

15.平台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提前存放通讯工具,出入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注明出入原因和时间。

16.进入评标区/室后处理工作,确需沟通的,发表言论时应大声发表,确保每名评标专家均能听清,不得低声与个别专家或项目经办人进行交谈,确保正常录音录像,不得有其他不当行为。

17.评标区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依规做好评标区服务保障工作。

18.评标区服务人员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交易活动当事人行使相关责任权利;

(二)遇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交易信息泄露,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四)违规传递资料或协助他人违规传递资料、专家名单或其他交易信息;

(五)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缺位,未准确记录要求登记的信息;

(六)收受贿赂;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9.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平台项目正常交易活动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各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的项目可在此时间段自行调节),如需延时评标的,由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前向平台工作人员申请,评标区服务人员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并做好延时评标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评标活动开始前,评标区服务人员应核验进入评标区的交易活动当事人身份信息,引导存放个人物品,由服务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区服务人员应做好有关资料传递、异常情况报告和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区服务人员应引导交易活动当事人有序离开。

第二十二条 评标区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按照《交易活动异常情况处理实施办法》进行报告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反招采通平台行为规范、见证规则或其他要求的,按照《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执行。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评标区应急处置应按照依法依规、快速反应、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处置、协同应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情况,包括现场争议、评标专家身体健康出现状况、停电、设备事故、地震、火灾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评标中断,危及公共安全和平台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事件,应按平台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评标区服务人员应及时报告情况,并做出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交易活动暂停评审的,由招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平台工作人员提出封标申请,平台工作人员通报见证人员并做好相关准备。

由平台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进行封标。将所有纸质资料张贴密封条,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联系技术人员配合做好电子标资料存档。封标后,禁止所有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对评标数据进行更改。待相关评标事宜妥善安排后,可申请继续后续的评标事宜。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平台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平台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作出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平台各交易主体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第三十一条 平台工作人员应加强巡查,为各交易主体提供整洁、安全的交易环境。

第三十二条 交易场地为公共场所,场地内所有人员应自觉服从现场统一管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乱扔废弃物,严禁大声喧哗、聚众闹事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三条 发生紧急事件时,交易现场所有人员应在平台工作人员疏导下有序撤离。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招采通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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