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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 评标专家征集和培训考评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招采通 发布时间:2025-01-09 16:52 浏览次数:420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评标专家的征集和培训工作,遵循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台业务发展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采通”平台)评标专家的征集、使用、抽取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征集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征集条件

(一)经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持证人员,自愿提报招采通平台为各交易主体选用的持证人员;

(二)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工作,依法履行评标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三)能够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完成评标工作;

(四)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专家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条 征集程序

(一)在招采通平台

官网公开发布征集公告,明确征集范围、填报方式、截止时间等信息;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专家证、身份证、征集登记表、承诺书等;

(三)申请人资料提报、核对信息于工作日进行;

(四)依据申请人已获批的专业对应填报,填报专业不超过5个;

(五)审核通过后,持身份证到现场图像采集,图像采集于每周三14:30-17:30进行;

(六)图像采集后,专家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培训与考试。

第三章 评标专家培训与考试

第五条 培训目的

针对平台操作系统及廉政教育等方面巩固评标专家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增强评标专家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方便各交易主体选用。

第六条 培训内容

(一)招采通平台操作流程和规则;

(二)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

(三)其他涉及评标工作相关的学习。

第七条 培训方式

线上学习。 

第八条 培训时间和考试

(一)审核通过后,登录招采通网站(https://zct.xacin.com.cn/)首页“专家注册”栏完成在线培训和考试;

(二)评标专家证书有效期以发证机构聘书签发日为准,需个人自主及时更新有效期。

第四章 评标专家使用与抽取

第九条 按照招采通抽取服务细则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随机抽取的使用原则。

第五章 暂停与退出

第十条 评标专家违反招采通平台行为规范或其他要求的:

(一)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的,暂停评标资格一个月;

(二)评标现场做与项目评标无关的事项,经工作人员提醒仍继续的,暂停评标资格三个月;

(三)在开、评标现场大声喧哗或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工作人员制止无效的,暂停评标资格三个月;

(四)经现场工作人员提醒仍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评标现场的,暂停评标资格六个月;

(五)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的,予以退出:

(一)通过提供不实信息、伪造聘书骗取评标资格的;

(二)评标专家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受到行政部门通报以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四)个人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其他不满足评标资格条件的;

(六)本人提请退出的。

第六章 退出与监督

第十二条 本平台专家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受理参与平台评标专家业务的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招采通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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