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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 专家抽取服务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招采通 发布时间:2025-01-09 16:52 浏览次数:1975次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招采通平台”)招标采购评标专家抽取服务工作,提高交易活动质量和效率,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国企招标集采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征集和培训考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采通平台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各交易主体[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招采通平台抽取专家。

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凡在招采通平台抽取评标专家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评标专家抽取指从招采通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评标或评审所需专家的行为。

第四条 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业务,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招采通平台进行抽取(当日早上项目的抽取时间为前一天12点至24点进行抽取;当日下午项目的抽取时间为当日00点至12点进行抽取)、设置抽取专业及人数等条件,平台将自动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第五条 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合理预估评标所需时长,准确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相关信息,由招采通平台采取自动语音和短信方式告知评标专家。

第六条 在抽取人数不足时,按照相关规定由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招采通平台重新设置抽取专业及人数条件,提交后由招采通平台补抽评标专家,如平台无法满足,由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法补齐。

第七条 开标前,如出现评标专家临时请假,系统进行自动补抽,如系统补抽人数不足时,将短信通知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评标开始后,因回避等原因不能参与评标工作时,经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确认后,可在招采通平台中进行补抽操作或手动录入。

第八条 在规定时间内,因专家无故缺席,代理机构在招采通平台进行标记后,系统对其记录。

第九条 在招采通平台抽取专家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名单应在招标项目开标后方可打印,并依照法律规定严格保密。

第十条 由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自行确定的评标专家,招采通平台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招采通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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