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 | 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类型 | 邀请招标 |
| 资格审查 | - | 项目类型 | 工程施工 |
(招标编号:RTZB-2025-177)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2月04日
一、评审情况
第五再生水厂厂区部分绿化恢复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陕西希丰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3.032979万元,质量:合格,工期:15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陕西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3.460548万元,质量:质量验收合格,养护期为1年,工期:15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陕西春韵园林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5.947694万元,质量:合格,工期:150日历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希丰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梁文超;
中标候选人(陕西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宝林;
中标候选人(陕西春韵园林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宋燕;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陕西希丰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陕西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中标候选人(陕西春韵园林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陕西希丰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陕西顺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陕西春韵园林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岩,联系方式:029-81879290-8011。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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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灞桥区通塬路2755号
联系人:徐一心
电 话:029-88083892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座2401室
联系人:张岩
电话:029-81879290-8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