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类型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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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先导宣传专栏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K-GK-2025-031)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2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长安先导宣传专栏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西安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80032.00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人第2名:西安七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46000.00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中标候选人第3名:陕西汉唐盛世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05000.00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西安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西安七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陕西汉唐盛世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西安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西安七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陕西汉唐盛世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西安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西安七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陕西汉唐盛世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日历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该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退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C座2604室。电话:029-88765319。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301号西安城发中心
联系人:关经理
电话:1809278123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梓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0楼3001室
联系人:郭梦、陶莹
电话:029-81142611
电子邮件:346312236@qq.com
长安先导宣传专栏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5-06-24 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