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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业务证券类主承销商“白名单”库选聘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HC-FZB-2025-018)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6 月 22 日
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
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业务证券类主承销商“白名单”库选聘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费率:0.23%,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0.24%,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华泰联合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费率:0.23%,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
中标候选人第 4 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0.23%,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中标候选人第 5 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0.195%,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
中标候选人第 6 名: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0.23%,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中标候选人第 7 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0.23%,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华泰联合证劵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华泰联合证劵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华泰联合证劵有限责任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 相关证明材料;
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9991952857。
三、其他
1.公示期:3 日;
2.服务周期:
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双方签订承销合同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双方签订承销合同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3)华泰联合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双方签订承销合同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双方签订承销合同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双方签订承销合同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双方签订承销合同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至双方签订承销合同止(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纪检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 67 号
联 系 人:李希朋
电 话:1862904683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21 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 B-1701
联 系 人: 贾思宁
电 话: 19991952857
电子邮件: hczb0203@163.com
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业务证券类主承销商“白名单”库选聘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2025-07-15 15:25 |
西安航投未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业务证券类主承销商“白名单”库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 2025-05-29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