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西安团结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采购类型 | 比选 |
资格审查 | - | 项目类型 | 广告 |
未央区龙湖提升改造广告宣传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CZX2024-BX-259)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9日
一、评审情况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1名:陕西创之云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比选总报价:281953.00元,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服务周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
成交候选人第2名:陕西西红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比选总报价:288878.00元,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服务周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
成交候选人第3名:西安联杰广告有限公司,比选总报价:288932.00元,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服务周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止;
2、成交候选人响应部门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陕西创之云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部门比选文件的要求;
成交候选人(陕西西红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部门比选文件的要求;
成交候选人(西安联杰广告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部门比选文件的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部门比选的响应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
(1)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收到书面异议,采购人定标后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按照部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招采通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3)招标人受理异议的联系人:任工 联系方式:13659215001
四、监督部门
西安团结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内控部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安团结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3号
联 系 人:任工
电 话:13659215001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众诚致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1688号创意盒子13层04室
联系人:吴芳超、王鹏飞
电话:1509159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