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陕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 采购类型 | 比选 |
资格审查 |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西安地铁14号线【西安北站—机场西】段2025年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SCZC2024-QT-2475/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西安地铁14号线【西安北站—机场西】段2025年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延安维正工贸有限公司,投标总价:674647.45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 年,具体的供货时间和数量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按照运营各阶段实际需求提前15天书面通知;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延安维正工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延安维正工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延安维正工贸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一;
标段(包)[002]西安地铁14号线【西安北站—机场西】段2025年消耗性材料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延安博鑫达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总价:402809.00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年,具体的供货时间和数量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按照运营各阶段实际需求提前15天书面通知;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延安博鑫达商贸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延安博鑫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延安博鑫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排名第一;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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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4号线西段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29-89849666(转)865072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联 系 人: 田婧 王莉
电 话: 029-85257505
电子邮件:3095459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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