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西安市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类型 | 竞争性磋商 |
资格审查 | - | 项目类型 | 建筑工程 |
柳林路公租房项目车库顶板虹吸排水系统工程施工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XDL【2024】018)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4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柳林路公租房项目车库顶板虹吸排水系统工程施工: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1名:陕西鑫普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成交)金额:2679045.60元
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
成交候选人第2名:陕西如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成交)金额:2920110.00
工期(日历天):90
成交候选人第3名:陕西中晟鸿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成交)金额:2764785.00元
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
2、成交候选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成交候选人(陕西鑫普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崔迪;
成交候选人(陕西如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峰;
成交候选人(陕西中晟鸿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艳;
3、成交候选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陕西鑫普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成交候选人(陕西如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成交候选人(陕西中晟鸿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提交书面资料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所提异议的内容;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六)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复印件。
三、其他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招采通》平台上同时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西安市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安市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尚俭路9号
联 系 人:史竹叶
电 话:029-87415441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市安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5288号安居大厦A座18层
联 系 人:陶晓刚
电 话:13310981919
电子邮件:/
柳林路公租房项目车库顶板虹吸排水系统工程施工成交结果公示 | 2024-12-16 16:17 |
柳林路公租房项目车库顶板虹吸排水系统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11-28 16:07 |